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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十五问 |
发表时间:2020-4-30 点击:991 |
为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商标局在2017年编撰《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15问》之后,针对近期来函来电反映的地理标志商标以外的其他集体证明商标的主要问题和答复,编撰了《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申请15问》,供申请人参考。 因产品标准变化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商标变更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是商标的一种类型,其转让应满足商标转让的一般规定。 申请转让集体/证明商标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商标转让申请书;(2)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商标转让合同;(4)转让后的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转让,还需提交受让人的集体成员名单。证明商标转让,还需提交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证明材料。 办理途径和注意事项详见商标局官方网站“商标申请指南”板块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栏目(sbj.cnipa.gov.cn/sbs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