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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4-6 点击:2144 |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市直属各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7年3月15日截止,届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相关事项,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注:“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市属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一份盖章后提交我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三)我局将于2017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年度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 (二)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并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联系人:李文冰, 联系(传真)电话:0753—2326506;Q群号:2269898555。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本文摘自梅州红盾网:http://zwgk.meizhou.gov.cn/index/content/392815/34/007208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