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资讯动态
关于全市纳税人尽快办理税收实名认证的通告 |
发表时间:2016-11-24 点击:1785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1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920号)的要求,2016年12月31日后,纳税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需按要求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即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为此,敬请广大纳税人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办理实名认证,以免影响您办理各项涉税事项。 一、使用手机APP办理:可扫一扫以下二维码或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下载; 二、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s.etax-gd.gov.cn)办理; 三、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特此通告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