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由梅州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填报前要在公示系统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已办理联络员备案并公示信息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工商所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工商所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辖区工商部门:梅州市局:2326502;梅江分局:2396382;梅县分局:2589356;蕉岭局:7186377;平远局:8898621;兴宁局:3389271;五华局:4181125;大埔局:5557393;丰顺局:6689586。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