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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设立企业纳税人办税须知 |
发表时间:2015-9-29 点击:2788 |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方便您办理涉税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请您及时填报《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分别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基金),如果您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屋、土地、车船登记。 二、请您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户账号。 三、如您需领用发票,请分别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四、如您需网上办税,请您及时前往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税务网站地址如下: 1、http://portal.gd-n-tax.gov.cn/pub/gdgsww/(省国税局) 2、http://portal.gd-n-tax.gov.cn/pub/001016/(梅州市国税局) 3、http://www.gdltax.gov.cn/(省地税局) 4、http://mz.123662.gov.cn/(梅州市地税局) 五、服务热线:12366-1(国税),12366-2(地税)
以上办税须知对您办理涉税事项很重要,请您妥善保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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