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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发表时间:2015-7-16 点击:809

  【业务描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报送资料】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签收纳税人的《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转下一环节。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本文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