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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发表时间:2015-7-15 点击:1166 |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载明备选名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注: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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