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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
发表时间:2015-7-10 点击:1168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登记事项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房的,提交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


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名称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2 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房的,提交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3 负责人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4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注: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5 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注: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 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5)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6)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7)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8)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注销登记→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4)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其他有关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


相关表格链接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