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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 |
发表时间:2015-7-10 点击:1233 |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名称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2 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3 负责人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4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注: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5 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注: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 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5)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6)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7)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8)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注销登记→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4)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其他有关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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