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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发表时间:2015-6-4 点击:1198 |
个体工商户改变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开业登记提交文件第3项);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为其家庭成员的),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经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注: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摘自广东省工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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