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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
发表时间:2015-6-4 点击:1106 |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含有应当经过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因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 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提交文件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2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三)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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